本网10月27日讯(张欣媛)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今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发布通知,正式开展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工作。
申请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
申请受理方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提交。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冀医保规〔20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相关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上传。
《通知》要求,各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请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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