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文英 本网记者宋平)“您好,这里是阳原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请您尽快申报缓缴,我们将提供全程辅导。”11月2日,阳原县弘阳机械厂负责人赵渊接到这样一通电话。
随着煤炭价格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弘阳机械厂生产运营近期面临较大困难,这让赵渊愁眉不展。来自税务部门的服务电话,一下子让他心里轻松许多,“政策来得太及时了,企业发展又有了信心和动力。”
望都县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宣传播放《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娇摄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上述范围内的税费,按50%的比例延续缴纳;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实现的上述范围内的税费,全部延缓缴纳。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公告发布后,河北省税务部门迅速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安排部署核心征管系统升级和电子税务局改造、政策辅导提醒等具体工作措施。税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群、电子税务局、电子邮箱、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快速告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确保延缓缴纳税费政策应知尽知,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截至11月3日,全省已有35742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税费缓缴政策。
邢台市任泽区税务局税务干部走进企业宣传辅导延缓缴纳税费政策。 邢泽志摄
“为方便企业办理缓缴,税务部门优化了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从11月份征期开始,纳税人申报时,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弹出缓缴提示界面,纳税人只需勾选,就能享受缓缴,无需申请审批,不需提供相关资料。”河北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侯锐介绍,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的税费,自动延缓缴纳3个月。
河北省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延缓缴纳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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