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明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划定权限
本网讯(通讯员聂建宾 记者王育民)1月1日,《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共5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不仅将大大促进唐山市停车管理工作全面进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更在制度层面有效破解“停车难、停车乱”这一民生难题。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有效缓解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与停车设施、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的矛盾,《办法》正式列入2022年唐山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立项以来,唐山市司法局会同唐山市公安局组织了《办法》起草,通过立法调研、专家论证、部门研讨等多种形式,向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执法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
《办法》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作出细化界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停车场的性质、用途,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管理措施;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停放管理中的权责,凸显了智慧交通城市建设、错峰共享等前瞻理念,对机动车驾驶人文明规范停车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划定权限、施划规范及停车场备案的具体要求、程序以及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同时,基于解决停车需求的考虑,对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建筑物退让空间等设置临时停车场所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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