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相关信息截图
本网讯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2022年省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奖补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的农业项目建设先进县和重点项目。
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环节
支持项目建设先进县和农业重点项目。安排项目资金2100万元,对纳入“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的实施单位和项目进行补助,主要用于:一是农业重点项目的立项、设计、环评等前期费用;二是项目建设贷款贴息;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土地购置、流动资金支出。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单位投资额的30%。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用于有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若有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财政总补助资金(含本次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支持环节总投资的30%。
支持省会高质量发展。安排石家庄市本级资金600万元,用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粮油产业发展大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对开展金融支农工作和重点农业项目建设进行奖补等方面,力争再招引一批大企业、大项目、产业链项目,打造一批标杆性农业重点项目。
支持省会脱贫县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支持赞皇和平山县项目建设。主要用于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等环节。通过奖励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降低项目建设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农业重点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提升社会投资热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保护与利用。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维修与保护:编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设传统品种种植展示区:在项目地的梯田山体设立农业文化遗产标志;创建生物多样性品种平台,建设种子银行等。
资金分配意见
支持项目建设先进县和重点项目。安排项目资金2100万元,支持21个农业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安排 100万元,包括:正定县、井坠县、平泉市丰宁县、塞北区、沽源县、青龙县、滦州市、丰南区、三河市.清苑区、高碑店市、献县、泊头市、故城县、安平县、威县、临西县、魏县、邱县、辛集市,用于支持当地农业项目建设。
支持省会高质量发展。安排石家庄市本级资金6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和农业项目建设等有关支出。
支持省会脱贫县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赞皇、平山县各100万元,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保护与利用。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对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利用与保护。
通知提出,项目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大额提现、白条入账。要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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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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