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
武安市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晓兵辞去武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2日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兵辞去武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3]第二号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了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巩奎永同志免职的议案。
决定免去:
巩奎永的武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现予公告。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22日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3]第三号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了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朱保献同志任职的议案。
任命:
朱保献为武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22日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2日在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江云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旭东为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田爱平为武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江卫为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冯海峰为武安市水利局局长;
冀彦军为武安市司法局局长;
杜立新为武安市民政局局长;
杜跻频为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江云的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王旭东的武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田爱平的武安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冯海峰的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冀彦军的武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杜跻频的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尹照辉的武安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杰为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马静(女)为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温晓芳(女)为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张伟为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保平为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杰的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马静(女)为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戴玉刚为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张杰的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邢台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任春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政府决定:
任命任春生、张红霞(女)同志为邢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因机构改革,原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清河县
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号)
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欣增同志辞去清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清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22日
清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志强为清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王欣增的清河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仁旺的清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年3月22日
沧州
海兴县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第一号)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任命:
许红乐为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付同宇的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红乐的海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14日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第二号)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任命:
孙玉玲(女)为海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维松为海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鹏程(女)为海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
王宝恩的海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青松的海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职务;
张瑞明的海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14日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第三号)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任命:
王宝恩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长青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孙玉玲(女)的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14日
廊坊市
广阳区
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3日廊坊市广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久波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丽英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申星琨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新增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易丽娜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刘志会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新宇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丽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冯学森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久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九州法庭庭长职务;
李一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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