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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