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郭俊岭) 10月29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石家庄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信息(第一批)进行公示,全文如下:
按照《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10月23日,《办法》正式实施,备案工作也同步展开。通过收集材料、现场勘察,公安交管部门已对152个停车场14741个泊位进行了备案,现予以公示,其他停车场备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后续我们也将分批陆续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关注并予以监督。
广大市民如发现经备案公示的停车场在经营中有擅自侵占公共资源非法经营的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可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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