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从河北省教育厅官网获悉,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局印发《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体育类、科技类和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遴选方式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区域入围名单。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区域入围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经评定的四星级和五星级机构,自动入围区域课后服务名单。
遴选条件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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