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一个文本三家通过,首部全面协同法规的前世今生
整理/本网记者 马朝丽
为修复好、保护好白洋淀,2021年2月我省出台《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这是2023年4月28日拍摄的雄安新区白洋淀。(本报资料片)本网记者 田明摄
区域协同立法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一种立法形式。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下,区域协同立法如何破局?
2020年1月,京津冀三省市人大率先从机动车污染防治上破题,分别通过了同一文本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京津冀首部全面协同法规诞生,将三地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如今,京津冀协同立法已驶入快车道,不断织密织牢法规网络,构建起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从无到有,填补相关法规缺失空白
2月19日,在邯郸市永年区内一处建筑工地上,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分局局长张建召正组织对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例行检查。
走近一台挖掘机,张建召首先确认了挖掘机的标牌信息,随后使用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对该挖掘机的尾气污染物进行检测,仔细判断其尾气排放是否达标。
“随后一段时间,我们还将对辖区内所有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张建召说。
像这样的例行检查放在几年前,很难办到。张建召说,此前辖区内有多少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分别是什么类型、什么排放阶段都摸不准确,进行全面监管更是难上加难。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作业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工程机械,以及工业钻探设备、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
一段时间里,由于缺乏强制登记管理,京津冀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牌照、无底数、无人管,“任性”排放给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不少挑战。
如何破解监管难题,遏制“任性”排放?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京津冀三省市人大不断探索建立协同立法机制,并在2019年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列为京津冀重点协同立法项目。
“立足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条例强化了与北京、天津污染防治的区域协同,提出探索共建信息共享、新车抽查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等,填补了全国和我省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张培林介绍。
依据条例,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成为破解跨区域环境治理难题的重要抓手。
针对共同面临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问题,条例实施后,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北京市开展首次联合执法检查。京津冀三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也加大对重点路口和主要道路重型柴油车的人工检查力度,并逐步建立起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常态化机制。
在强有力的法治推动下,我省持续倒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重型货车保有量结构也不断优化。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编码登记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15.5万台、国四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0.78万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1.3万台,全省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已突破2万辆。
与此同时,我省空气质量也不断取得突破:2022年,全省所有设区市首次全年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后十”;2023年,全省设区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得到巩固。
合作共赢,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
今年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推进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立法。
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就相关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此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出台的亲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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