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一般理解,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可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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