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近日由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据新华社5月14日报道)
上海遵循“聚焦重点、疏堵结合”原则,围绕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作出相关制度设计,为有关部门执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更好守牢城市安全底线提供了可靠保障。
图/王鹏 文/贺成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2020. 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www.guanxx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guanxxg.com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