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部分低级别文物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比如大兴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德寿寺,不仅寺院墙上有粉笔刻画涂抹的印记,有的墙上还布满网球留下的圆形印记,甚至已经出现坑洞破损。(据10月23日《北京晚报》报道)
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北京市门头沟区的斋堂泥塔,塔身裂缝明显,看起来摇摇欲坠;又比如东城区红岩胡同的莲园,墙壁出现坍塌,房梁大幅掉落,房内房外破败不堪……这些文物、遗珍被忽视甚至人为破坏损毁,其境况实在令人叹惜。
所谓低级别文物,是相比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高级别文物而言,主要包括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据了解,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
面对数量如此庞大、脆弱“年迈”的文物,难道只因为“低级别”三个字就可以“没啥可当回事”的区别对待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文物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就算当下保护级别不高,也并不意味着其价值低,可以不稀罕、不重视、不放心上。文物都是历史长河中的璀璨星辰,是文明的记录者和标识物,对其漫不经心甚至刻意损毁,带来的终究会是无法弥补的遗憾和后悔。
低级别文物绝非“算不得什么”。一来,很多文物被定为“低级别”,仅仅是因为一些文物大省拥有享誉全国甚至世界闻名的文化遗产太多,急需下大力气保护的濒危文物也多,这些本身也很珍贵的文物只能往后排,不得已成为“低级别”。二来,一些文物被定义为“低级别”是因为对其进行的考古鉴定工作不够系统充分,尚未意识到其价值的难能可贵。随着考古工作进一步深入,在低级别文物中“寻到宝”的案例挺多。比如陕西高陵杨官寨遗址,就曾经是个低级别文物单位,但经过进一步探索,考古人员发现这个遗址竟然是全国最大的庙底沟文化遗址。
即使意识到低级别文物值得认真保护,眼下面临的困难也不少。比如“朝古寺墙上打网球”的现象是因为有些人敬畏心不够,故意装聋作哑、视而不见。还有因法律依据欠缺造成有空子可钻。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及迁移拆除程序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要求,实践中往往造成文物执法衔接难以落地。有些地方对低级别文物特别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重要性认识不够,因经费不充裕、文保人员力量相对薄弱,导致其年久失修,只能任其破败衰落下去。
低级别文物保护应引起社会各界充分重视,且愿意去“贴着地皮”想办法。比如利用数字化等技术手段,线上监管线下巡查;及时评估文物灾害因素,给出“治病”和护理的药方;对其进行数字化采集和管理,尽可能充分地了解,才能有效精准地呵护。有些地方开展了“文物守护认领”活动,让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到对低级别文物的保护中来,“认领”让很多人有了深深的责任感,不但自己提高了保护意识,还能自觉自愿去监督和带动周围的人。
很多时候,低级别文物可能就在我们身边的闹市一隅,或者童年时在老家玩耍的破旧庙宇中,也可能是荒山野岭中破败荒废的古老建筑,只有每个人都带着发现的眼睛、主动呵护的意愿、爱惜老宝贝的使命感,为保护低级别文物行动起来,才能更多地留住历史、留住乡愁。(韩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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