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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官方:今年不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2022-03-16 19:01:34  来源: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作者:  分享:

2022年3月16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2年3月16日(农历2022年2月14日),官方:今年不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财政部: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北京时间2022年3月16日,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

  2022年3月16日(农历2022年2月14日),官方:今年不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财政部: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北京时间2022年3月16日,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据中国人大网2021年12月13日消息,2021年10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说明。

  刘昆表示,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其中,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在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方面,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试点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试点地区的确定方面,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方面,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去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线如下:

  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10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202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2021年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总结2021年财政工作时指出,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中国人大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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