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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能源虎刘宝华受贿7073万获刑13年
2022-03-16 19:01:39  来源: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作者:  分享:

2022年3月16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2年3月16日(农历2022年2月14日),能源虎刘宝华受贿7073万获刑13年。受贿超7073万,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一审获刑13年。北京时间2022年3月16日,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查…

  2022年3月16日(农历2022年2月14日),能源虎刘宝华受贿7073万获刑13年。

  受贿超7073万,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一审获刑13年。

  北京时间2022年3月16日,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其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宝华具有立功情节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宝华简历个人资料: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刘宝华被查时间线:

  2021-06-0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05-12,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宝华决定逮捕,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

  2021-04-21,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0-10-17,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转自:红星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相关事件:

  受贿超7073万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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