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  
2022年3月27日疫情期间不按要求登记,海阳一药店负责人被处罚
2022-03-28 08:54:07  来源: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作者:  分享:

2022年3月27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2年3月27日(农历2022年2月25日),因疫情期间出售药品不按要求登记,烟台海阳市一药店负责人被处罚。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一药店负责人出售药品不按要求登记,被处罚。北京时间2022年3月27日,3月21日,海阳市一市民到药店为其家属代买感冒药时,药店负责人张某未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规定,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2年3月27日(农历2022年2月25日),因疫情期间出售药品不按要求登记,烟台海阳一药店负责人被处罚。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一药店负责人出售药品不按要求登记,被处罚。

  北京时间2022年3月27日,3月21日,海阳市一市民到药店为其家属代买感冒药时,药店负责人张某未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规定,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千万不可麻痹大意,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作为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党委政府防疫要求,对入店顾客严格执行“一测三查”(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信息,并详细询问旅居史)规定。药店、诊所等要按规定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致使疫情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转自:海阳公安)

  相关事件:

  出售药品不按要求登记,山东海阳市一药店负责人被治安处罚。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日推荐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6-2020. 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www.guanxx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guanxxg.com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