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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山东招远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件
2022-04-29 08:50:59  来源: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作者:  分享:

2022年4月29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2年4月29日(农历2022年3月29日),招远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件。顶格罚款:山东招远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蔬菜价格案件。北京时间2022年4月29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件,拟依法处以顶格罚款。疫情以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迅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

  2022年4月29日(农历2022年3月29日),招远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件。

  顶格罚款:山东招远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蔬菜价格案件。

  北京时间2022年4月29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件,拟依法处以顶格罚款。

  疫情以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迅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有序。4月23日,连续查处2起涉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件1

  4月23日上午,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舆情情况,对招远市姜波蔬菜销售店进行公开检查,发现涉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招远市姜波蔬菜销售店于2022年4月23日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大头菜,在河东市场以2.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66.7%;以2.5元/斤的价格购进玉瓜,以4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60%。当事人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烟台市发展改革委、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76号),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处以顶格罚款。

  案例2

  4月23日下午,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群众投诉,对招远牛润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检查,发现涉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招远牛润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以3元/斤的价格购进大白菜,以最高6元/斤的价格在店内销售,最高进销差价率为100%。当事人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烟台市发展改革委、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76号),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处以顶格罚款。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商超、药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广大经营者:

  当前我国疫情风险地区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形势面临严峻考验。为有效应对疫情期间突发紧急事件,维护好全市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营造良好价格消费环境,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守信经营。全市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二、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相关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合理解决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不必要的恐慌和紧张氛围。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及时拨打电话8235354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依法予以奖励。

  四、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使命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及时组织开展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对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开展价格检查,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动,对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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