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刘良玉)近日,本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唐山玉田县事故停车场收取车辆拖车费 不交费不给车”的问题。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现已将600元费用退还给车主,情况得到合理解决。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2023年6月1日,我在唐山市玉田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将我的车拖到停车场。6月3日我去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向我收取600元费用,说是拖车费,不交钱不给车。请问是否合理?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咨询的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取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该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单位民警因收取证据需要,依法将事故双方车辆由托运公司托运到了停车场所。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行政执法需要扣留的机动车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期间停车费及拖车费用不需要车主承当,现已将600元费用退还给车主,情况得到合理解决,反映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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