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提前到七月享受
河北持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应享尽享
本网讯(记者宋平 通讯员杨诗)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再优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7月3日,在税务网格员的在线辅导下,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申报享受了今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1729万元,经初步测算,这将减免企业所得税259万元。
“从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到可以在7月份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提早兑现,让企业的现金流更为充裕。”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公司正在加快开展新一代全数字MIG/MAG弧焊电源及全新机器人控制器开发项目,通过税惠政策节省下的资金将用于购买焊接实验设备和原材料,助力项目研发,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也就越多。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帮助创新型企业及时补充现金流,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内生动力。
新政策出台后,省税务局第一时间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向全省研发和科技企业“一对一”精准推送政策。依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台账和重点培育企业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一账三册”,对企业实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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