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秦皇岛市启用“电子房产证”
近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自8月15日起,秦皇岛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全面启用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通告明确,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领取方法
1.接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集成办”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将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贷款审批系统。
2.登录“冀时办”App,从“热门服务”中依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个人中心”→“我的证照”,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3.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bzwfw.gon.cn/,在“主体集成服务”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依次点击“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使用“冀时办”App扫描二维码,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查验核实
1.登录“冀时办”App,从“热门服务”中依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查询”“电子证照核验”,扫描权利人出示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二维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bzwfw.gon.cn/。依次点击,选择“证照信息核验”,填写相关资料后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证照注销
在不动产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动同步注销。
通告还提到,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后3日内交登记部门归档,未能及时归档的,予以公告作废。
如确需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向属地登记部门申请领取。
(来源:人民网河北综合河北青年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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