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草案将提交二审
本网讯(记者霍相博 通讯员陈杰、梅晓)1月4日,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草案)》将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
“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是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立法项目,省委对此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为切实规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和省直相关部门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合力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开展立法调研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础。立法过程中,立法工作专班成员先后到太行山中南部山区、永定河流域、大清河流域以及平原地带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河道(水库)行洪隐患区、尾矿库、蓄滞洪区等重点区域深入调研。
“我们发现,这些区域虽然安全转移了全部人员,做到了应转尽转,转移过程中仍出现了转移范围、转移保障、转移安置不够规范,一些被转移人员不愿转、不配合转等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解决。”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林长风介绍。
为使该条例草案内容能落地、真管用,最大限度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专班成员通过现场察看、座谈交流、走访群众、查阅记录、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对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调查梳理,先后召开市县级座谈会19次、乡村级座谈会24次,深入62个乡村察看点位108处,访谈基层干部群众255人次,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1449份。
“我们还充分征求并认真采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急管理部、水利部、周边省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后,又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雄安新区管委会、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全文。”杨金深介绍,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条例草案的内容。
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立法工作专班还委托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对我省30年来降水变化趋势进行了时空叠加分析,并到省水利厅进行了两次专题调研,为确定防汛避险关键期和转移时机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对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这一具体领域作出法律规范,该条例是我省一部创制性法规。”杨金深介绍,条例草案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总结防汛避险工作经验,按照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的原则,重点对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将进一步提升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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