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和协调平衡不同行业发展空间需求,更好地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办法》包括总体要求、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管理四部分,共16条。提出涉及交通、水利和农业农村等19项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69项市县级目录建议清单。
《办法》明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涵盖省市县三级。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办法》规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财政部门可优先安排经费预算。
《办法》强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相关空间关联数据,形成统一的工作底图和底数。规划期限要与本级总体规划期限相衔接。涉及空间利用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空间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等。
《办法》提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呈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进行审批。报批前须经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衔接核对。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确定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依据。
据了解,该《办法》填补了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范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的政策空白。(柴红霞、杜琬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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