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晋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5月29日举行。根据王刚同志的辞呈,会议作出了接受王刚同志辞去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吉占芳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5月29日,赞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了表决,赵彦兴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斌武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李静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袁丹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伟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米彦朝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书格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广义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马彦武任县林业局局长、刘富江任县民政局局长、董立贤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袁春杰任县审计局局长、赵莉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玉忠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世超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董树德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李世平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卞福录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0日赵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樊利存的赵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田立霄为赵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
王鹏的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史伟军为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范文博、黄以林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邯政任(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范文博同志任邯郸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免去黄以林同志邯郸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广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决定任命:
李慧为广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崇俊为广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以公告。
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广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志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3日广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志刚辞去广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广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6月3日广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永光为广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辉为广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翟振强为广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张振宇为广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邵文岭为广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史富锋为广平县财政局局长;
兰晓雷为广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艳强为广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单继祥的广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靳海涛的广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史富锋的广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兰晓雷的广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爱国的广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保定
莲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5月30日莲池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铮、王超(满族)为莲池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邢台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4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耀蓓的沙河市赞善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任命:
郭丽芳为沙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石林为沙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张少峰为沙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4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梅海的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沙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赵志虎的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张伟的沙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咸辉的沙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任英刚为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沙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张伟为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润波为沙河市商务局局长;
王现革为沙河市审计局局长;
许瑞为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1日邢台市信都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会平为邢台市信都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鹏飞为邢台市信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董鹏飞为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青(女)为邢台市信都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艳芬(女)为邢台市信都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郝卫利为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胡燕(女)的邢台市信都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鹏飞的邢台市信都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持勇的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哲(女)的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5月31日邢台市信都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雅利的邢台市信都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瑞忠的邢台市信都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4年5月31日邢台市信都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兴为邢台市信都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1日邢台市信都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贾天雪(女)为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文思(女)为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随良的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家口
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云辞去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袁云辞去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经赤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袁云的辞职请求,报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5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飞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冯挺慧为县财政局局长;
赵龙为县审计局局长;
李富霞(女)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安(女)为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温广智为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局长;
程勇为县教育局局长;
孙建亮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决定免去:
程勇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杜志远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4年5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只金明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立芳(女)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金富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苏炜杰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秦皇岛
卢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第5号)
经2024年5月28日,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邸士清同志为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杨金柱同志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亮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
张宝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永坡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亚宁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先莉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无为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侯继忠同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波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志佳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宝有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永坡同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卢龙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8日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卢志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
卢志勇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大队长(主任);
刘海滨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主任,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大队长(主任)职务;
陈光明同志任区机关事务运行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正科级)职务;
谢兆瑞同志任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孙国全同志任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高博同志任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谭文超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局长职务。
杨洪哲同志不再担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志军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佑铭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韩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
韩玮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磊同志任区地方志编研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鲁国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洪亮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王新源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睿同志任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秋锦同志任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海秦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旭同志任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华同志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志勇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苏万峰同志不再担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杨洪哲同志不再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单颖同志不再担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玉涛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张家钒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国全同志不再担任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费敬动同志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职务;
李罡同志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2020. 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www.guanxx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guanxxg.com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