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推荐工作安排,在相关地区和部门组织推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新华路街道藏龙福地社区党总支等9个集体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于换杰等8名个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31日至8月6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委省政府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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