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的1810年: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次对话
在中国古代,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法制文明的发展进程,决定了古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特有的一套复杂、详备的法律体系。
秦汉以来,中国就已经形成了“不可一日无律”的法制治理型社会。中国古代律典的体系化演进具有极强的连续性,以战国时期的法经为源头,历经两千多年的传承发展至清代大清律例,其体系化的立法技术则不断完善。稳定的价值理念和持续改进的立法技术,造就了中国古代律典的高度法治文明,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中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钦定大清律例》(以下简称《大清律例》),继承了中国几千年的法律传统,有着丰富的内涵,堪称古代司法文化与文化传统的结晶。
1810年,英国人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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