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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被曝光!河北省住建厅通报10起典型违法案件
2021-12-06 12:01:54  来源:固安信息港——固安最大的综合门户网站  作者:  分享:

河北省住建厅供图(资料图)

本网讯(杨林、陈鹏)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十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


1.中之兆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该企业在承德市施工建设的德润庄园二期项目中,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承德铂源山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王友宏作出罚款2160元的行政处罚。

2.昌黎县舟群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昌黎县建设的年冷藏水果6000吨冷库项目(一期)工程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作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第73条的规定,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3291.5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谭春梅、韩志伟各作出罚款664.58元的行政处罚。


3.承德市碧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案

该企业在承德市开发建设的承德崇德府(一期)项目中,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中海油唐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该企业在迁安市建设的太平庄镇LNG加气站工程项目中,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1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开发建设的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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