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宋瑶)近日,本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张家口11路公交车到站未停车 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河北张家口市国资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已对该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并且做出相关书面检查。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于2021年12月19日上午9时51分在张家口达龙兴润城站等车,一辆11路公交车到站未停车,我们在车后方摆手示意,车也没有停。 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河北张家口市国资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尊敬的乘客您好,因11路公交越站给您此次出行带来不便,非常抱歉!经调查,当日我分公司11路驾驶员减速进站,但未停车,根据集团公司驾驶员“十不准”条例,我分公司已对该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并且做出相关书面检查。
如果您想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login.html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本网官方微信和本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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