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内案外 上下衔接 横向协作
唐县构筑“三结合”劳动仲裁新机制
本网讯(通讯员李红叶、张程)唐县人社局以打造“阳光仲裁”“公平仲裁”“和谐仲裁”为目标,创新推行案内案外、上下衔接、横向协作“三结合”劳动仲裁新机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仲裁调解率和调解水平。今年以来,共接待案件182起,其中案外调解157起,案外调解率86.2%;受理案件45起,调解率88.8%,结案率为100%。
“案内案外”相结合,全面调处无缝隙。坚持案内“一案三调”。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以劳动仲裁院为平台,与基层调解组织协调联动,坚持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一案三调”工作法,构筑案前“提示式”调解、庭前“引导式”调解、庭后“加压式”调解的调解工作模式。推行“案外多调”。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开展联合调、快捷调、就地调,发挥专职仲裁员、专业律师、基层调解员作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劳动纠纷。
“上下衔接”相结合,基层体系全覆盖。坚持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衔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需求,近年来,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资源,联合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站。建站以来,成功援助多起劳动争议案件,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健全基层调解体系,延伸调解网络,坚持情况在一线了解、争议在一线预防、矛盾在一线化解,全县建立基层调解中心7家,专业调解中心1家。对6家企业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5家企业职工代表到县仲裁院参观、旁听案件审理,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和调解水平。
“横向协作”相结合,齐抓共管聚合力。加强与劳动监察相配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特点和优势,按照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原则,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选择维权方式,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强化与律师团队相配合。组织律师团队参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发挥仲裁及法律援助各自优势,调解员重点进行庭前调解、仲裁机构择机裁决,实现以裁促调。加强与法院、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间的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互动有力的仲裁调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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