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自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据新华社10月31日报道)
身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但与此同时,个人信息遭非法泄露、窃取、滥用等情况非常普遍,甚至成为一大社会“毒瘤”,公众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有的小区要进门先强制“刷脸”……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是各种骚扰的开始,更会成为滋生网络犯罪的温床。据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显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此外,一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并通过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然而相关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呈现分散状态,针对性和规范力度都相对不足,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直缺位。因此,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来加以规范。这种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不但提高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还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信息保护是合理利用的前提条件,合理利用是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铸牢个人信息保护的“铜墙铁壁”,需要针对各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不断健全法律法规,提升监测和侦破的技术手段,还需要加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重点把控相关企业和机构的规范水平,从源头上遏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期待全社会能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一契机,共同行动起来,管住伸向个人隐私的“手”,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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