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李晓娅)近日,本网网友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声直通车反映“河北邢台襄都区皓顺壹号院开发商退房不给补偿”的问题。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声直通车做出回复表示,现44号楼主体即将封顶,且五证齐全,业主如果继续持有房屋,开发公司将按照已交纳首付款按日计算违约金;如业主选择退房,将按照业主已交纳首付款足额退还。
网友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声直通车反映的问题:
我于2017年4月22日与皓顺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到现在为止皓顺壹号院44号楼还没有盖好。开发商说还得到2023年底,中间有差池也会延期,我们无奈只能选择退房,之前开发商在公众号里说退房补偿银行同期利息,现在我们选择退房,开发商又不给利息。
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声直通车做出的回复:
截止2021年11月22日,皓顺壹号院44号楼总高32层,已经主体施工至30层,并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公司称,原针对部分楼栋未施工,考虑业主对房屋居住的需求,开发公司出具方案供业主选择:
1、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房屋,开发公司将按日向持有人进行补偿;
2、持有人可选择换房(换房标准已通过公众号进行说明);
3、如持有人选择退房,开发公司按照客户已交首付款最迟30工作日内足额退还至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符合补偿条件的(未进行土方作业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将按照已付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补偿。
现44号楼主体即将封顶,且五证齐全,业主如果继续持有房屋,开发公司将按照已交纳首付款按日计算违约金;如业主选择退房,将按照业主已交纳首付款足额退还。
如果您想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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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88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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