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最新公布各学校寒假放假时间↓↓↓
幼儿园、小学、特等学校、初中2022年1月18日(腊月十六)至1月19日(腊月十七)放假;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2022年1月20日(腊月十八)至1月21日(腊月十九)放假;普通高中三年级2022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三)放假。
普通高中三年级2022年2月28日(正月二十八)开学;幼儿园、小学、特等学校、走读制初中2022年2月28日(正月二十八)开学;寄宿制初中、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2022年3月1日(正月二十九)开学;办学规模较大、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分两天时间分批组织学生返校。
高校2022年3月2日(正月三十)起组织学生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报到。
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补充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补充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开发区社发局,市直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沧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保定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中小学放假和开学时间的通知↓↓↓
1.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寒假放假时间自2022年1月22日起,学段、各年级采取错时错峰方式放假,放假时间集中在一周内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放假在2022年1月10日至1月22日内完成。
2.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统一调整为2022年2月28日(周一)开学。
3.2022年暑假时间调整为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9月2日。
放假和开学时间若因疫情防控形势调整,将另行通知。
张家口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寒假和期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园)、相关民办中学:
2022年寒假将至,为安排好期末及假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区及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自2022年 1月18日起至 2月27日止,从2月28日(周一)起开学返校。其它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实施计划(试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假期在 13 周内(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假期在 11 周内(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安排,开学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022年2月28日(周一)。所有学校都要通过家长会、家长通知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本校2022年寒假的起止时间。开学时,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错时错峰安排学生返校。如因疫情等因素需要调整放假安排,另行安排部署。
二、做好期末教学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实施计划(试行)》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压缩教学课时;要按照学期初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进行期末复习、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评定学生学期成绩,认真填写学籍档案、义务教育档案等有关内容。
三、规范布置假期作业。各学校要落实好“五项管理”规定,引导学生在假期期间用好手机、加强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指导家长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安排适量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能力,帮助树立节水节粮节电意识;加强寒假期间作业管理,将体育、美育、劳动一并纳入寒假作业内容;要按照学生实际和学习内容布置系统性、多样性的书面作业、实践性作业和探究性作业,积极探索布置跨学科综合性作业;要按照年级统一,总量控制,个别调整的原则,学校在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前,教学研究部门要提前研究家庭作业的数量、内容、形式,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控制假期作业总量。班级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进行适量微调。
四、严禁寒假期间补课。要本着“以休息为主”的指导思想,安排学生假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学生假期的休息时间。寒假期间,所有中小学一律不准安排线上教学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学校除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以外,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生开展任何集体活动,实行净校管理。
各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准利用寒假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租用校外场地举办各种名义的有偿补习班组织学生变相补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学校实施有效管理。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向社会公布本地中小学假期集体补课、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寒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举报。对于举报事项要认真记录,及时查证,不得推诿搪塞。
五、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寒假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要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家长要在假期中承担起安全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切实做好针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部位监管、值班备勤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统筹做好寒假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师生疫情防控的教育引导,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假期期间师生的流动管理,倡导师生非必要不离张,更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要的离张需向所在学校或老师报备;教育广大师生切实做好假期期间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持续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放假前寄宿制学校应统一为师生安排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方可放假离校;学生放假后、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做好校园内的环境消杀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七、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寒假及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
各县区的寒假工作安排、负责监管假期补课的领导、科室及举报电话,市直各学校的假期值班表(包括值班室电话及值班地点)于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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