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天,天气表现平静,大部地区都是在晴和多云间转换。气温方面,今明两天,中南部的最高气温多在5℃附近,北部则低一些,在2℃左右。
预计6-8日,气温逐渐向上攀升,像石家庄、邢台、邯郸,8日,将重回“两位数”。不过,早晚时段寒意逼人,出门需注意防寒保暖。
天气静稳,霾趁虚而入, 预计6-7日,平原中南部地区有轻到中度霾,提醒敏感人群注意防护。
具体预报:
河北省气象台2022年01月04日11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下午到夜间,石家庄、沧州及以南地区多云转阴,其他地区晴间多云。明天白天,保定、廊坊以南地区多云间阴,其他地区晴间多云。明天夜间到6日,石家庄、衡水以南地区多云,其他地区晴间多云。6日夜间到7日,全省多云间晴。
今天(1月4日)下午到夜间
明天(1月5日)白天到夜间
后天(1月6日)白天到夜间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5日起,河北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南风持续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沧州、衡水、唐山等地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如下↓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4日受高湿和风场辐合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叠加污染物传输影响,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1月4日8时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5日起,河北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南风持续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月4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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