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128位新纶新材(002341,曾简称新纶科技,下称新纶科技)股民迎来好消息,此前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出现了重大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新纶科技向投资者赔偿不同数额的损失,据律师初步统计,此次128位投资者,起诉金额约为29436707.72元,判决支持金额约为27123175.88元。
“我们已经收到投资者胜诉判决书,但估计新纶科技还是会跟前一批一样上诉到广东高院。”此次代理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称,此前2021年12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判决新纶科技赔付338名投资者约7520万元,此后新纶科技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还在等待广东高院的二审开庭安排。
许峰律师介绍,目前根据判决可确认,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后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起诉后获赔概率较高。
投资者收到的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券投资的因果关系本就十分复杂多样,任何计算方法都不可能绝对反映客观事实,采取任何一种计算方法都可能出现对某部分人有利而对某部分人不利的情形,尚未能达到绝对公平的理想状态,在符合索赔条件的同批次案件中采取统一的计算方法,才能达到对各方相对公平的效果。考虑到本系列案实施日至基准日时间跨度较长,期间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扣除系统性风险的同时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核定投资差额损失。法院认为各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该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许峰律师认为,证监会作出的处罚是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的证据基础,投资者只有在主动起诉的情况下才有机会获得赔偿,该案并非康美药业案“自动获赔”模式,仍属于“不告不理”的传统诉讼模式,诉讼时效内起诉才有获赔机会,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