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朋友12万借条1小时后变白纸】
白纸黑字写下的借条,一小时后竟变成一张白纸……日前,湖北省房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林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为被害人挽回12万元经济损失。
2月14日,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8年3月起,林某多次向朋友雷某借款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借款12万元的事实。雷某多次催讨欠款无果,便委托妻子邢某将林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林某同意在2019年10月底前偿还借款。
为躲避债务,林某动起了“利用消字笔重写一张借条”的歪脑筋。2019年10月18日,林某以向其父亲要钱偿还借款为由,先行让邢某出具了一份收到林某12万元的收据。眼见收据到手,林某拿出事先备好的“消字笔”,重新出具了一份12万元借款的借条。一个小时后,邢某再次拿出借条时却发现上面的字迹竟然凭空消失,后邢某多次向林某索要借款无果。
2022年2月,林某拿着收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邢某接到再审通知后,向法院说明了事情原委并立即报警。“林某通过伪造证据的行为,使邢某陷入错误认识出具收条,但邢某并未放弃和丧失债权,该案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此案,认真梳理案件法律关系、犯罪目的和手段,分析该案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建议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进行侦查取证。
了解到林某、雷某双方案发前关系融洽,雷某也表示若林某偿还欠款,愿意谅解其行为。为切实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多次向林某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偿还欠款。2022年12月,林某向法院支付了12万元执行款。经承办人调解,林某向雷某表达了歉意,雷某也在收到法院执行款后,向林某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良好且犯罪情节较轻,承办检察官进行类案参考后,依法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以及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讨论,于2月2日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提醒,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首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确到日;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不作强制性要求)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8、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其次,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
2、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4、一式两份。
【单凭一张借条能起诉吗】
单凭一张借条是能起诉的。
但是借条上必须有借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的具体数额以及借款原由,最后还应当有借款双方的签名或者手印。这样才算是一张合格、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这样的借条才可以起诉。
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