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3月27日(发布时间),山东泰安。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苏某某,2021年两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苏某常年在外工作。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期间作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2021年,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以姚某承认由其照顾孩子,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及自己已经60周岁,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宁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遂写下“长长的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公婆有义务帮忙带孙子吗】
公婆一般是没有带孙子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在孙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公婆才有抚养孙子的义务。
【媳妇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妇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