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拿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
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宗案件。郑某在一家旅行社工作,2018年9月,他结识了来旅游的单身女性阿靓,二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2019年,二人分手,互相删除微信好友。郑某分手后不甘心,也联系不上阿靓,于是把一段自己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为了自己的视频不再外泄,阿靓向他转了2万块。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并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吗】
分手费是否算敲诈,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索要分手费男方自愿补偿不算敲诈;
2、只有在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要,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算敲诈,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判刑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敲诈勒索需要什么证据】
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2、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且是被害人或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