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北仑区某自助餐厅推出“押金制”,顾客入店就餐时会被另外收取50元押金,并同步告知顾客如果食物浪费200克以上将收取这50元,没有浪费的,餐后即退。(据《宁波日报》4月24日报道)
自助餐厅一般要求消费者按需取食,但不能打包带走。现实当中,有些消费者为了能把餐费“吃回来”,往往各种各样的食物自取一大堆,但“心有余而胃不足”,结果食物剩余很多,不仅增加了店家的成本,也浪费了不少粮食。自助餐厅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浪费现象,但由于没有约束性措施,常常是束手无策。而宁波这家自助餐厅推出“押金制”,通过经济上的惩罚性手段对消费者形成约束和倒逼,比提醒说教更有效果。
或许,有消费者会有这样的疑问,店家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罚没等行政执法权。“没收”消费者50元押金,是否涉嫌违法?其实,早在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就提出,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由此可见,自助餐厅推出加收费用的措施,有政策上的依据,实质上并不违法。50元押金,意在提醒,而非“罚没”。这种遏制浪费的有益尝试,值得在自助餐行业推广。(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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