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致伤残,投喂者肖某被判赔24万元”,发生在上海的这个案件一经报道,引发了众多网友争论。
纵览视评,这个热点咱说说。
就目前媒体发布的案情来看,尚有不少“未解之处”,公众也期待法院能够就此案披露更多信息。
首先,为什么作为经营主体的球馆,没有成为“第一责任人”?毕竟依照咱们朴素的认知,消费者是到这个场馆里来打球的,那么这个场馆当然要保证其基本的安全。所以有网友提出了这个困惑,那么这个困惑,就需要得到更加专业的解读来予以回应。
其次,到底是“投喂”还是“饲养”?有媒体报道说是“投喂”,但在引述法律文书时,又明确表示是“饲养”。这二者,需要进一步厘清。
最后,即使是“投喂”,同样也要根据不同情况,有承担责任的可能。这方面也有相应的案例。
所以,围绕这起案件,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予以澄清与说明,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有更多与本案相关的信息与专业解读。情绪不能代替法律,“爱心”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金牌”,爱它,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样,网友们的质疑与困惑,也应该得到更加清晰、更具说服力的回应,有必要将其作为普法宣传的一个“样本”,将其中的法律关系说足、说透、说清,让人们从案件中收获启迪和警醒,而不是引来更多的不解与不安。
纵览新闻评论员 李一木
出镜:王伟哲
拍摄:张洁 何珊
剪辑: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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