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我省五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获专门立法保护
12月11日,雪后的正定古城银装素裹,古韵悠然。本网记者史晟全摄
今年12月,《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继施行,加上此前已施行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河北省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已有5座获专门立法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专门立法,有利于运用法治力量将这些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说,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不断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为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供重要法律支撑。
保护第一,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承德名胜古迹众多,自然风光秀丽,是国务院发布的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在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清王朝早中期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形成的重要物质空间,长城世界文化遗产(承德段)、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世界文化遗产、滦河漕运文化带、清帝北巡御道文化线路段落,与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紧密相关的历史城区山水形胜、空间格局、历史地形、传统街巷、重要景观视点视域及人文景观等。
“我们坚持以传承承德历史文化名城古今特质、历史文脉为主线,在条例中提出了以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为核心保护内容建立保护区,通过山与城、城与水、水与文物、文物与清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着力打造景城一体的名城特色。”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兰德龙介绍。
为历史文化名城立法,守护的不仅仅是“一座城”。今年通过的承德市、保定市、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都分别明确了保护范围为全市域,对涉及全域的自然山水、文化景观、城市形态、聚落格局以及革命史迹、农业遗产等保护对象统一作出系统规定。
为了更加系统完整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推进、应保尽保”原则,在条例中创新提出开展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请、评定、管理等工作,规定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作为储备项目库,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地方特色鲜明。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思维,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立保护名录制度,设立“预先保护制度”,要求对尚未纳入保护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由相关部门向所有权人、使用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告知其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强化整体保护。
“以法治力量将城市中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推动实现保护‘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可更好守护千百年来留下的文化遗产,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杨金深说。
合理利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登古城墙、游隆兴寺、逛荣国府……如今,到正定古城游玩打卡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近年来,随着对正定古城的修缮保护和开发利用不断推进,这座千年古郡、北方雄镇的历史风貌得到有效恢复,“登得上城楼,望得见古塔,记得住乡愁”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当地文旅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
“我们在全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要充分利用正定古城资源,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创新性转化,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戏曲文学、影视剧、书画及摄影创作等。”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洪斌介绍,相关规定为推动文物“活”起来、文化“兴”起来、旅游“火”起来提供了法治保障。
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并非“一保了之”,而是要平衡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我省已施行的五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都专门设定了有关传承利用的内容。
“把历史文化遗产用起来,才是最好的保护。”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介绍,《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规定,要充分挖掘山海关古城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研究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开发和推广古城传统美食、传统手工艺品,组织开展传统节庆、特色旅游、文化年等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推动山海关古城焕发时代光彩。
与此同时,承德市、保定市、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也分别设置了专门的章节,推动“以用促保”。其中,《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整理、研究、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培育区域文化品牌;《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保护利用,形成稳定、经典的传统文化品牌;《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确要统筹各类业态,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
“目前,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对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调查研究、意见征集、文本起草等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明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审查批准后,我省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工作将全部纳入法治轨道。”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本网记者 霍相博 通讯员 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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