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工具箱,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绿色金融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将环境可持续性和低碳经济发展考虑在内的一种金融模式,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我省高碳行业集中,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在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中实现新突破,就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深刻理解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
绿色金融有助于引导资金向绿色低碳经济领域聚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需要大量资金投资于绿色技术、节能环保设备。绿色金融则能通过结构性货币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向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聚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
绿色金融有助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绿色金融可以为绿色转型企业提供更有利的融资条件,比如,优惠利率、宽松的还款期限等,从而降低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成本,激励企业大力发展绿色技术,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规模。同时,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持,引导和激励企业选择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可以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价值实现和转移,扩大绿色技术外溢效应。
绿色金融有助于风险管理。绿色低碳转型存在着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绿色金融能促使金融机构采取新的评估技术和标准,对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更全面评估,降低项目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从实际看,绿色金融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手段,能助力企业更好应对绿色技术创新带来的不确定性,让绿色投资得到合理回报,激励更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较快,形成了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还要在健全政策制度、创新产品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构建完善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绿色产业项目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统计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等,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有序发展的重要工具。目前,各地各部门制定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相关标准在适用范围、项目分类以及精细化程度上还存在一定差异,缺少识别绿色技术、绿色项目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衡量准则,限制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协同绿色金融、财税、产业政策,加快构建完善统一、相互支撑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科学、全面的信息披露,有助于破解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要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与金融机构等主体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形式、流程等,形成包括环境污染、生产能耗、碳排放、行政处罚、社会责任等内容的多元化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体系。要加强第三方机构认证评估资质管理,推动信息共享,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系统性和权威性。
建立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绿色金融具有正外部效应,需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以扩大绿色金融有效供给。要在贷款贴息、风险损失补偿、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政策激励。要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为达到环境效益预期的企业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融资支持。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推出更多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绿色再贷款支持力度,缓解金融机构自有资金不足的压力。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优化绿色金融市场供给结构,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在企业和个人两个层面加强绿色金融创新。一方面要提高对企业金融服务的精准度,积极开发基于环境权益的新型抵质押融资模式,比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中和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积极发展碳市场交易,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等碳金融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的金融支持。通过采集居民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等多维度、多场景的碳减排行为,科学量化形成碳减排数字账本,开发个人绿色消费金融产品,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管理。“双碳”目标给金融业带来了投资和发展机遇,但潜在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防范。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能力,把环境风险纳入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决策体系。加强对绿色金融创新的监管,探索适合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计量方法,实施有别于传统监管模式的差异化监管,建立绿色金融分析监测预警机制,全方位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绿色金融安全。
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的环境支撑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的支持政策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国家货币政策和地方财政政策的共同支撑作用,创新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债券贴息、保费补贴、担保增信和风险补偿等手段,激发绿色金融主体积极性。设立政府性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行业和项目,增加绿色转型资金供给。
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高质量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要培育发展绿色认证、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对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识别、认证、评估,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融资与财政奖补的依据。加快组建雄安绿色交易所,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建立碳资产定价机制,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助力碳减排。
推动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赋能是推动绿色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要积极推动数字技术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动态评价体系,减少环境信息不对称。开发基于区块链的绿色债券平台,最大程度消除项目风险,降低发行成本。搭建集绿色金融产品信息统计、绿色项目认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绿色资金配置效率,扩大绿色金融服务覆盖面。
(王重润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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