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董昌)6月6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从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以旧换新及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新出台的措施中,石家庄市将对购买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分段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补贴5000元/套;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补贴10000元/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15000元/套。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石家庄市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市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每月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部门及时拨付给购房人。外地人员在石家庄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及教育、医疗同等待遇。
同时,该市还支持个人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实施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分为通过市场交易实施和通过市属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实施两种形式。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元/套。以市属国有企业收购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元/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使用的,补贴收购企业10000元/套。换购房人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
如何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作用?在实施“商转公”政策的同时,石家庄市还推出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等政策。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家庭购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及高新区住房,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员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
据介绍,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及高新区,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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