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贵州黔东南黎平县一名男子发布视频称,在餐厅用餐结账时,账单上有20元餐位费,双方发生争执。
视频显示,结账小票上显示日期为6月8日,应付金额290元。小票上除了菜品、酒、纸巾外,还有餐位费,单价4元,小计20元。视频中,男子质疑餐位费系隐性消费,服务员让其打110,“碗是我们自己买来的,我们要付钱,饭钱也要付钱”,男子不满,“我来你这里消费,碗钱都要我付吗”,“你标明了,跟我收碗钱,我认可,但是你这是隐性消费,这是不合理的,我是不是要从家里扛碗来?”
6月11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到涉事餐馆的一名负责人,她解释,全部都是误会,市场监管局已经介入调查,所谓的餐位费是米饭钱和火锅的蔬菜。“我们有在整顿,标识的准确性进行加强,直接写米饭。给碗是正常的,但是我们的米饭要收钱,我们的米饭是一桶一桶打的,管够管饱。”
“涉事店员也已经开除了,态度不好。我也看了视频,好好解释就行,不要讲去报110,这句话我特别气。”该负责人接受,当时客人喝了酒,涉事店员脾气不好,说话不好听。虽然小票上有显示20元餐位费,但是在最终的付款记录,没有收取,实际付款是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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