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在加强政治建设上再发力。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规范组织设置上再发力。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在完善制度机制上再发力。国有企业要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推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理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要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张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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