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日常生活中冒充他人的事情是比较常见的,而近期一位冒充老干妈员工的事件登上了新闻,那么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宣判?冒充他人身份什么罪?
4月19日晚从有关方面了解到,3人冒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员工,诈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一案二审已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并处罚金,3人退赔腾讯公司431万余元。贵阳市中院对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公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侵犯姓名权。侵权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犯法。签的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他相应的可能构成诈骗、票据诈骗;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则可能构成妨碍作证罪、伪证罪。冒充别人签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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