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桥底电缆起火,消防:大火已被扑灭】
6月2日13时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景芳路桥底电缆起火,消防指挥中心迅速调派8辆消防车到现场进行灭火,目前大火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现场视频显示,宝安区福海街道景芳路,起火桥面火势迅速蔓延,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火势难以控制。
13时40分,现场市民向深圳市119接警中心报告火情,因火势较大,消防指挥中心调派福永站及下属小型消防站共8辆消防车4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
消防救援队到达现场后,查看了现场的火势情况,将围观群众疏散到安全地点,迅速制定了灭火行动方案。几十名消防员按照行动计划,扛着水枪进入黑烟弥漫的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明火于14时15分基本扑灭。此次火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偷电缆卖了20万判多少年】
如果是施工工地上或者是仓库里的电缆则按一般盗窃罪处罚。如果是一般的盗窃罪,涉案二十万属于“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